2012-04-27 19:56:44   来源:转载     点击:

的,其应当能够提供有关侵权复制品的具体数量却拒不举证,或所提证据不能采信的,可以按照以下数量确定侵权复制品数量:

  (一)图书不低于3000册;

  (二)音像制品不低于2万盘。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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