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2:08:51   来源:国家文化部    点击:

Ⅰ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Ⅱ 执法依据:
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开展文化馆评估工作的通知》
2.“三定”方案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各省报送的评估数据,登记并移送。
2.审核报送的评估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并将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
3.组织开展省、副省级文化馆的评估工作和地、县级文化馆评估的抽查验收。
4.根据省、副省、市、县文化馆评估数据,确定评估定级结果。
5.公布评估结果。
6.制作和发放各等级馆标牌。
7.将评估工作的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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