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2:07:15   来源:国家文化部    点击:

Ⅰ 项目性质:行政奖励
Ⅱ 执法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2003年6月26日发布)(备注:第八条)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部内----社会文化图书馆司;相关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
Ⅳ 执法程序:
1.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情况,给予评估。
2.确定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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