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2:24:15   来源:国家文化部    点击:

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Ⅱ 执法依据: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三定”方案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教育科技司]
Ⅳ 执法程序:
1.发布评奖通知,设立评奖委员会。
2.接收和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艺术科学优秀成果申报书”及附带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申报成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准登记。
3.设立本届评奖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根据专家意见,确定评审结果。
5.对评奖结果公示并处理异议。
6.公布评奖结果。
7.发放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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