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5:29:37   来源:    点击:

(一)重大项目布局。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  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二)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简化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的有关审批手续,推动投资便利化。

(三)结汇。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四)科技经费使用。可在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

(五)进口税收。对特定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六)人才培养。支持人才特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企业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兼职。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到高校兼职。

(八)居留和出入境。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九)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北京。对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十)资助。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统筹资金等支持政策。

(十一)医疗。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十二)住房。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十三)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愿意在北京市就业的,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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