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4:22:51   来源:    点击:

据报道,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围绕加快向文化强省跨越,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进行全面部署。为建立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发展要求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努力做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格局中的文化市场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与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是推动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放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全局中突出加强,切实把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统一标志六落实,推动文化产业市场行政执法从以任务为本向以队伍为本转变,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以队伍建设促市场繁荣、保市场平安。

二、加强学习培训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各市要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制定的培训纲要,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在学习培训中注重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规政策、执法程序和鉴定知识,熟练运用制作标准执法文书。

二是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前,下一级文化产业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本年度的培训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备案。今后,省里负责组织各市分管局长、管理科(处)长、稽查队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市负责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负责人及其他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是积极开展现代公共管理的“二次学习”。在继续发挥传统文化市场政策作用、继续推进文化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基础上,努力学习鼓励引导文化市场投融资的知识和政策,学习推动网络文化市场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不断拓展文化市场“新边疆”的知识和政策,学习发展文化要素市场、推动“二次创业”的知识和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能力建设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是推进创新文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努力实现由许可监管为重点的主体监管向内容监管为重点的行业监管转变,由事前许可监管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由政府监管为主向政府监管与行业组织自律相结合转变,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转变,建立新型监管模式。

二是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要适应新兴文化市场不断涌现、农村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把加强日常监管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确保将80%以上的执法人员及工作时间分配到第一线,确保将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不断提高实时管理能力和远程监控能力。运用先进科技手段管理文化市场,实现技术监管和人工监管的有效结合,是应对文化市场迅猛发展而管理滞后的根本出路。要以网络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实时管理和远程监控,推动监管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坚持完善日常检查和定期巡查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和抄告制度、举报查实与举报奖励制度、属地管理与责任区制度、明察暗访与交叉执法制度以及多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坚持12318等举报电话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告制度、社会义务员监督制度与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定期评估与信用档案制度。

三是完善廉政执法制度。严禁执法人员从事或变相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严禁执法人员成为违法经营的“保护伞”,严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五、建立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细则》(见鲁文函〔2007〕142号)已印发各市,考评工作将于每年12月进行。省文化厅将成立考评工作组,根据《考评细则》对各市上报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日常工作的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情况确定各市的考评成绩。各市要认真做好本级与所辖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考评工作。

二是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机制。对文化部与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文化厅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将根据各市完成的质量、时限等情况对各市进行备案、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注意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要雷厉风行,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不推诿扯皮、推三阻四。

三是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山东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奖惩办法》(见附件1),经年度考评优秀、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记功的形式予以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记二等功,并推荐参加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对于考评落后的单位,将进行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处罚,取消其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资格。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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