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3:49:36   来源:    点击:

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河北省日前出台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将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能够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具体支持范围包括: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影视、文学艺术、动漫、数字内容等重大文化产品生产;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等。

河北省规定,对于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已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筹措资金,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基建、技术改造、文化产品生产、文化资源开发等项目,采取银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比例视项目情况分别确定:社会效益和带动作用较大的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100%补贴,次之的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0%补贴。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相关文化项目,以及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在自筹资金已经到位的前提下,给予不高于100对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或获得国家级以上重大奖项的文化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奖励;获得权威性国际奖项的,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只能用于本单位文化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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