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2:06:32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     点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发展北京旅游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具体体现,对推进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本市依托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效益不断增强。为充分发挥奥运效应,全面推进本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树立大旅游观,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市国际化进程的大旅游观,积极调整旅游产业结构,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以投资、消费双轮驱动,打造城市、郊区两个市场,实现旅游产业从政府主导逐步向政府引导调控、市场主导转变,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传统旅游观光向现代都市旅游、休闲度假、会议奖励、商务会展等高端旅游转变,从单纯注重经济功能向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综合功能转变,积极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坚持“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特色发展道路,大力推动首都旅游产业优化升级,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旅游产业发展和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入境旅游人数年均增长7%,达到610万人次,人均花费年均增长3%,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75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5%,达到1.83亿人次,人均花费年均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达到3500亿元人民币,旅游总收入突破4000亿元人民币。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亚洲的会展、商务之都,国际一流的旅游城市。

  (三)基本原则。

  合理布局,差异发展。按照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调整北京旅游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升完善以东城、西城、崇文、宣武为主的传统文化旅游区,大力推进以朝阳、顺义为主的商务会展旅游区,重点打造以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为主的现代娱乐休闲旅游区,扶持发展以门头沟、房山、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为主的生态度假旅游区。生态涵养区产业调整要优先发展旅游业,以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盘活都市旅游存量,挖掘资源,增加业态。扩大郊区旅游增量,配置资源,突出特色。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培育旅游新产品,打造旅游新业态。

  投资消费,同步发展。以旅游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旅游投资项目拉动旅游消费市场,以旅游消费市场多元化实现消费结构优化,通过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旅游总量提升。

  整合资源,特色发展。全面动员社会资源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以旅游为载体的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利益共享。坚持首都特点,突出北京特色,充分发挥北京国家首都和历史文化名城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提升资源品质,丰富特色产品。

  高端低端,协调发展。巩固提升传统观光旅游,大力发展都市、乡村旅游,积极推进会议奖励、商务旅游,形成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以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旅游为平台和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广泛参与,消费者自觉响应,将旅游产业打造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产业。

  二、突出战略重点,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

  (一)加强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旅游产业规划体系。

  制定《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修订《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旅游业及会展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发展规划、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规划、旅游集散体系建设规划和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体系。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全市性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留足发展空间。

  (二)实施都市旅游精品战略,形成特色旅游产品品牌体系。

  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加快奥林匹克公园、体育休闲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街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商业街区、城市绿化隔离带,以及城市标志性建筑和景观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体育旅游、教育旅游、科技旅游、时尚消费旅游等系列都市旅游产品。鼓励城八区开辟以名人故居、胡同和传统街区为核心的历史文化旅游街区,利用家庭、院落、街道推出国际旅游访问点,形成系列特色京味文化旅游产品。支持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创建“工业旅游示范点”,鼓励煤矿和非煤矿区关停后向工业遗产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形成以首钢、北京焦化厂等工业遗产游为核心的集旅游、休闲、娱乐、商务为一体的多个旅游文化集聚区。

  (三)实施城乡旅游产业一体化战略,逐步形成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业体系。

  坚持“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特色发展道路,促进郊区民俗旅游向乡村度假旅游转变。到2010年,全市乡村旅游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特色村落、特色乡村酒店、特色民俗活动和特色沟域文化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统筹城乡旅游资源,坚持以城带乡,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旅游公司、专业酒店管理集团和职业经理人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升级。建立北京生态涵养区大型旅游主题娱乐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旅游发展与山区生态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实施“乡村旅游促进计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以旅游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四)实施旅游目的地全球营销战略,构筑国际化的旅游营销网络体系。

  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旅行社企业进入零售市场,初步形成3至5家大型零售企业;到2010年,印制和投放10个语种、覆盖20个主要客源国和地区的旅游宣传品;在往来北京的主要国内外航线上播放北京旅游宣传片;与国内外大型旅行社合作,在主要客源国和地区开展市场宣传促销工作,并设立10个以上北京旅游营销机构;聘请20位国际著名旅游组织负责人、旅游集团CEO和旅游专家作为政府高级旅游顾问,培训、认定一批国外资深营销人员为“北京旅游专家”,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客源国的国际营销网络。建立入境旅游营销业绩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创新旅游产品,开拓入境市场。

  推进旅游营销“十个一工程”(重点推出具有北京元素的一部旅游电视宣传片、一部旅游电影故事片、一首旅游主题歌、一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一位旅游形象大使、一个旅游吉祥物、一个旅游电视频道、一个旅游电台频道、一套旅游系列从书、一个多语种旅游专题网站),用市场化手段将“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和“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打造成国际知名的旅游活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目的地信息服务体系和营销体系,通过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的结合,建立覆盖全市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网络化旅游宣传体系。

  (五)实施奥运文化旅游战略,形成奥运旅游产业体系。

  全面实施“‘走进北京,回味奥运’海外旅游市场营销计划”,开展为期两年的以奥运旅游产品为核心,全方位展示北京奥运旅游文化资源的重点入境客源市场专项促销行动,巩固奥运品牌效应,促进旅游市场稳步增长。推出奥运旅游文化创意演出。实施“奥运会展旅游促进计划”,组建会展旅游协调机构,申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项活动、大型赛事、会议和展览,培育3至5个世界级会展旅游品牌。统一协调奥运场馆的赛后利用,加强对赛后奥运场馆利用与旅游产业结合的研究,以特色奥运场馆为载体,创意国际、国内文化旅游活动和体育赛事旅游活动。丰富和完善奥林匹克公园、奥运场馆及支持设施等奥运核心区域的商务、旅游、休闲功能,吸引旅行社企业、旅游创意机构、国外驻华旅游机构在区域内聚集,形成奥运旅游文化集聚区。

  (六)实施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形成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

  以产品和市场为核心,创新合作理念和方式,实施“9+10”区域旅游协作,推动与环渤海地区5省(市)、环北京4省(区)和10个国内热点旅游城市的深度合作,力争实现区域内的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利益共享。定期召开由世界主要热点旅游城市市长参加的“北京国际旅游合作会议”,以北京为先导共同打造国际高端旅游市场,以高端旅游市场为重点,推动亚洲旅游业发展。

  (七)实施重点旅游文化项目推进工程,逐步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主题娱乐活动体系。

  鼓励推出具有民族特点、北京特色、质量上乘的原创文化旅游演出剧目。扶持若干个品牌实景演艺剧目、大型歌舞剧目、传统特色演艺剧目和京味文化演出剧目,争取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演出品牌落地北京,创立名人名曲秀为主题的“天天名人舞台”等大型主题旅游娱乐活动。促进集文艺演出、娱乐、影视、餐饮、住宿、时尚消费等多种业态相聚集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北京市重大旅游文化项目目录》,积极推进国际著名的大型主题公园建设,推动中国大马戏表演、中国杂技秀、中华武术擂台赛等大型现代旅游娱乐项目落户北京。加强对著名文物古迹的深度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或打造实景演出剧目延长开放时间。

  (八)实施旅游商品推进工程,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体系。

  鼓励形成全国一流的旅游商品交易中心、旅游纪念品孵化基地和旅游纪念品创意园区。在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商品销售中心。扶持、鼓励、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企业开发中国传统书画旅游商品,并形成书画街、画家村、书画包装设计企业的产业聚集。重点扶植开发以长城、故宫等传统旅游景点和以奥运场馆、国家大剧院等现代都市新景观为题材的旅游纪念品,鼓励开发具有北京特色的名牌商品、名特产品。举办“中国(北京)旅游纪念品博览会”、“北京主题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奖赛”等系列活动,把北京打造成全国旅游商品的创意、研发、交易、展示中心。实施主题旅游纪念品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推动旅游纪念品向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九)实施旅游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旅游服务管理体系。

  继续推行国家《星级饭店评定标准》、《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北京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住宿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评定》,加快制定符合北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府引导行业、规范行业服务需要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标准、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标准、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旅游文化演出场所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旅游景区标示牌建设标准、住宿设施节能减排标准等北京市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国家级人文景点标准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与旅游相关行业标准化体系相衔接的完整科学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

  鼓励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达标,A级旅行社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导游员准入制度,实施“明星导游员工程”,试行导游员等级考试制度和导游员等级薪酬制度,全市上岗导游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完善星级饭店质量评价体系和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北京市社会旅馆全员达标工程,鼓励社会旅馆引进专业化酒店管理集团进行管理。试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与等级挂钩试点。实施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试点,依法鼓励旅游景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十)实施旅游环境优化工程,建立完善人本化的旅游服务监管体系。

  推行景区优惠套票、旅游商业护照。增加公交“一卡通”的景区门票和集散中心购票折扣功能。通过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完成全市星级宾馆饭店、3A级以上旅游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3A级以上旅游景区多语种说明牌建设。全市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无线导游和多语种自动导游机服务。实现12301旅游咨询、投诉热线与12345非紧急救助中心系统的衔接,将旅游灾害预警纳入市政府非紧急救助中心系统,提高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重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信息网。到2010年,形成天安门地区旅游专线车和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主要交通枢纽和散客集散地的旅游集散中心为一体的散客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在机场、火车站及主要交通枢纽设立公益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游客集中的商业街区设立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游客咨询服务站;以达标创建方式,鼓励旅行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街道社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在高速公路休息区、重点旅游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城市形象宣传、旅游信息服务、旅游产品和服务网上预订一体化。通往3A级以上旅游区、大型旅游购物娱乐场所、车辆停放场所的主要道路设置规范醒目的中英文道路交通指示牌。

  加强旅游市场管理,重点打击黑车黑导游。有效治理业内车辆参与非法运营、非法旅游小广告、社会旅馆非法揽客、旅游商店和旅游医疗咨询点欺客宰客、旅游景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规范“一日游”市场。坚持“疏堵结合,打建结合”的方针,鼓励A级旅行社进入“一日游”市场。通过老城区社会旅馆改造试点,形成特色住宿品牌连锁经营,提升“一日游”市场服务水平和质量。严格落实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秩序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旅游企业的诚信评价、信誉监督、失信惩戒和违规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北京旅游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誉公示系统,引导理性消费,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三、加大投入,建立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激励机制

  (一)完善政府旅游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资金配套政策。

  对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由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实施。对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由市区两级政府按适当比例配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提高用于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比重,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政府对旅游发展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引导性投入。

  增加对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示范性、导向性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与补助,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引导、配套和扶持。对政府拟实施的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整合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其他相关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并在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税费征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政府奖励机制,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重大旅游活动、创新旅游产品和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充分利用《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06〕3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6号)以及市级招商引资各项政策,通过实施山区、浅山区优先发展旅游,矿山、非煤矿山关停并转后向旅游产业调整的土地使用、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旅游景区的开发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

  (四)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

  拓宽融资渠道,创造条件扶持有带动效应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加强银企合作,以资源换资金,运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等模式,进一步拓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建立旅游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重点推介,认真落实优化旅游投融资环境的相关政策,以大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平台,以资本为纽带,吸引知名大企业、大财团以及民间资金参与旅游开发建设,使旅游产业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和重点,推动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变,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

  四、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北京旅游产业发展。市旅游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协调统筹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旅游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加大对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制定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支持旅游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并根据项目规模明确资金渠道。市财政部门要在市及区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奖励和培育等形式,创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监督管理好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市交通部门要做好全市交通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市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对重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的统计监测工作。市规划、国土、税务、工商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与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在调整土地性质优先发展旅游、对重点扶持发展的旅游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旅行社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市文化、体育、文物、园林、商务、工业、农业、水务、会展等部门要利用现有的行业、部门政策,制定结合自身优势促进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公安、城管执法、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不断改善首都旅游市场环境。市外事、对外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城市形象宣传、宣传品制作、重大对外宣传活动等方面与旅游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根据区域旅游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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