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7 19:51:04   来源: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项目资金申报和下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财政部,现就做好2012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012年,需各地申报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项目共5个,包括: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已单独发文明确申报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流动舞台车工程和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资金。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经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等项目资金不需各地申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规划和统一要求安排下达。

  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基础调研和项目规划,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申请文件,确保2012年度资金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和以前年度申报经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和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
  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总体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行补助,东部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同时将地市级、县级美术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请各地文化厅(局)认真统计核实截至2011年底,本地区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2012年美术馆免费开放资金申请文件;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根据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个数,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请;请东部地区文化厅(局)报送2011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和201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落实方案,提出2012年中央奖励资金申请。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
  按照规划,2012年是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项目扫尾一年。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教〔2008〕42号)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和本地区自行安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对尚未安排设备购置资金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认真统计核查,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请。同时,填报《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三)流动舞台车工程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县级剧团转企改制工作,支持改制剧团后续发展,为已转制的县级剧团统一配送舞台车。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认真统计核实按照国有院团改革整体部署要求,将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任务,但尚未配送过流动舞台车的县级剧团基本情况(不含2011年已安排配送指标的县级院团),编制2012年流动舞台车申报文件。同时,填报《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资金
  按照规划,2012年是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扫尾一年。中央财政将最后对截至2008年底面积未达800平方米的县级图书馆、面积未达1500平方米的县级文化馆进行维修改造资金补助。请各地文化厅(局)根据总体规划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财政厅(局)完成申报有关工作。今年该项资金仍从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传媒专项资金中安排,由财政厅单独申报。

三、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在各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各地文化厅(局)应主动与财政厅(局)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共同审核,并按项目分别编报资金申请文件。

  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由两厅(局)联合向文化部、财政部报送(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由财政厅(局)单独上报财政部),《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基本情况统计表》请于3月31日之前反馈,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时需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光盘1份,电子版需发送至whbysc@126.com。本文件和报表的电子版可从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于爱国
  联系电话:010-59881696,59881133(传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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